锻件标准
锻件标准是指为锻件实现标准化的交易、加工等而制定的标准化制度。而锻件国家标准是国家为了进一步稳定锻件市场以及其相关的贸易行业而制定的行业标准。包括镍和镍合金锻件等。 ·ISO 9725-1992 镍和镍合金锻件 ·ISO/TR 15461-1997 钢制锻件 机械试验用试验频率、抽样条件和试验方法 ·ISO 15374-1998 外科植入物 锻件生产要求 ·ISO 9327-1-1999 压力用途的钢锻件和轧制或锻造的棒材 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 9327-2-1999 压力用途的钢锻件和轧制或锻造的棒材 交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具有规定的高温度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钼、镉 ·ISO 9327-3-1999 压力用途的钢锻件和轧制或锻造的棒材 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具有规定的低温度特性的镍钢 ·ISO 9327-4-1999 压力用途的钢锻件和轧制或锻造的棒材 交货技术条件 第4部分:高强度可焊接细粒钢 ·ISO 9327-5-1999 压力用途的钢锻件和轧制或锻造的棒材 交货技术条件 第5部分:不锈钢 一、锻件标准(GB713-2008)实施过渡期安排 (一)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以同时采用GB6654-1996(含修改单)和GB713-2008的材料进行压力容器设计。2009年1月1日起不得采用GB6654-1996(含修改单)规定的材料。 (二)锻件标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可以同时采用GB713-1997、GB6654-1996(含修改单)和GB713-2008的材料进行锻件标准压力容器制造。2009年9月1日起不得采用GB713-1997和GB6654-1996(含修改单)规定的材料。 (三)选用GB713-2008中的14Cr1MoR和12Cr2Mo1R材料制造锻件标准压力容器时,GB713-2008实施前所进行的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在其所能覆盖的范围内仍然有效;选用GB713-2008其他材料制造锻件标准压力容器时,按GB713-1997和GB6654-1996(含修改单)中所列牌号进行的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在其所能覆盖的范围内仍适用于GB713-2008附录A中所对应的新牌号,各有关单位应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焊接工艺评定等有关文件采用新材料牌号表示方法的转换工作。 (四)选用GB713-2008中的材料设计制造锻件标准压力容器时,在相同的规格和使用状态下,其相关设计参数和制造检验要求应依据GB713-2008附录A中所对应的旧牌号的相关规定,否则应向全国锻件标准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专项技术审查。 (五)对于已取得许可证的锻件标准压力容器用钢板制造企业,可按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生产新牌号钢材。企业应尽快申请换发许可证,锻件标准压力容器用钢板制造鉴定评审机构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必要的审查和确认工作。 二、锻件标准(GB/T9222-2008)实施过渡期的安排 (一)锻件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同时采用GB/T9222的2008版和1988版进行锻件标准强度计算。2009年1月1日起不得采用1988版计算设计锻件标准,在此前经过鉴定的采用GB/T9222-1988计算的锻件标准设计文件继续有效,但在制造时应当按照GB713-2008新旧钢材牌号对应关系选择新牌号的钢材。 (二)自2009年7月1起,锻件标准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不得再对采用GB/T9222-1988的锻件标准图纸进行鉴定。 (三)在用锻件标准进行强度校核时,可按原计算标准进行计算。 (四)锻件标准设计人员和锻件标准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应积极参加GB/T9222-2008的宣贯培训,尽快掌握新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上述新标准时如有疑问可向归口标准化技术委。 锻件标准是为了能更好的管理锻件生产、监督等商业活动而制定的标准,标准化的锻件使锻件市场的秩序和效率更加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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